一、评价范围
本次极重干旱农村地区范围内的参与全国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县。
二、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集中供水设施的卫生学风险进行评价:
1. 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的卫生防护
2. 供水设施的供水能力和覆盖人口
3. 供水设施和水处理工艺
4. 供水管道和储水设施
5. 末梢水质和用户用水方式
三、评价程序和方法
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对集中供水设施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评价,根据现场评价情况填写评价表格。在对各部分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并对存在的主要卫生学风险点提出改善的措施和意见。
四、评价原则和标准
1.水源水质和水量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主要指标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要求。当水源水质不符合上述要求,又无其他合适的水源时,应采取适当的预处理措施。
干旱可能造成原水水质、水量的变化和污染发生,应根据有关标准进行评价,必要时应寻找替代水源。
2.水源卫生防护
水源卫生防护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周围应设置有明显标志的保护区范围。粉砂含水层井的周围25-30m,砾石含水层井的周围400-500m范围应设为卫生防护区。在卫生防护区内,不得有渗水厕所、污水渗透沟渠、污水坑或垃圾、粪便、废渣等的堆放点,不得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在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严格控制污水管道的铺设,严禁使用持久性、剧毒性农药或杀虫剂。
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时,在划定的水源保护流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任何有可能污染水域水质的活动,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等。
凡利用新水源的,首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水质检测。如果是明渠输水,其沿线卫生防护措施应参照水源要求实行。
3.取水构筑物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1)大口井井口应高出地面50cm,并保证地面排水畅通,50m半径范围内无明显的污染源。室外管井井口应高出地面20cm,周围应设半径不小于1.5m的不透水散水坡。
(2)对水质不良的非开采含水层应封闭,封闭材料可用粘土或水泥砂浆。
(3)以泉水作为水源的,应采取措施建造封闭的泉室,避免水源污染。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1)河流取水一般应选择在水流顺畅、靠近主流的河段,避开回流区和死水位。
(2)在水库取水时,要考虑水库中泥沙淤积及水生生物生长对取水口周围的影响,一般应在远离支流入口、靠近大坝的水面以下分层取水。
(3)在湖泊取水时,取水口应远离支流且在湖泊出口处。
(4)取水头部应满足卫生防护要求。
4.
水处理
(1)一体化水处理设备
由于一体化水处理设备具有运输、安装方便、可移动性、各功能有效集成等优势,灾区的生活饮用水处理较多采用一体化供水设备。然而,一体化水处理设备也存在抗冲击负荷能力较差的弱点,即对原水水质变化较大的情况的处理能力不足。因此,一体化水处理设备的卫生学评价应包括以下几方面进行:
①原水的浊度应低于一体化净水设备要求的长期进水浊度。评估一体化净水设备是否能有效处理汛期时原水可能达到的浊度。
②所选用的一体化水处理设备的水处理工艺应符合原水水质要求和出水水质要求。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地下水,可只进行消毒处理;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20NTU、瞬时不超过60NTU时,可采用直接过滤加消毒的净水工艺(压力过滤器+消毒);原水浊度长期低于500NTU、瞬时不超过1000NTU时,可采用混凝、沉淀(或澄清)、过滤、消毒的常规净水工艺;原水含砂量变化较大或浊度经常超过500NTU时,可在常规净水工艺前采取预沉措施。
(2)使用原有水处理设施的,应符合常规水处理工艺的有关要求。
①预处理
a)当原水含砂量变化较大或浊度经常超过500NTU时,宜采用天然池塘或人工水池进行自然沉淀
b)原水有机物污染较严重或有异臭异味时,可投加粉末活性炭吸附处理。
②药剂的选择与投配
a)药剂必须是符合卫生要求的合格产品。
b)药剂的投加量和投加位置应能满足水处理的需要。
③混合、絮凝、沉淀、澄清等工艺的运行参数应根据当前水源水质要求进行调整,各构筑物应能正常运行。
④当原水有机物污染比较严重或其他化学元素含量过高,又无可替代水源时,应进行活性炭吸附、曝气、生物氧化、电渗析或反渗透等深度处理。
5.消毒
(1)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可采用的消毒方法包括液氯、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臭氧、紫外线和漂白粉(精)等。
(2)消毒剂用量须使出厂水和末梢水的微生物指标和余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袋装饮用水应保证微生物指标在合理储存时间内达到要求。
(3)在肠道传染病或其他疫病高发时,应适当增加消毒剂投加量。
7.输、配水管网
(1)供水管材和配件材质必须符合卫生学要求。
(2)供生活饮用水的管道的敷设位置应远离污水管渠、垃圾场、渗漏厕所和其他污染源。
(3)有专人巡查管线,防止认为破坏和随意接管。
(4)漏损量应在合理范围内。在发现漏损时应及时维修,避免发生污染。
9.末梢水水质和用户用水方式
(1)末梢水的余氯含量应达到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2)用户末梢取水点应尽量远离污染源。
(3)采用集中储水器供水、且未安装龙头的,应使用统一的取水器,防止污染。
(4)采用集中供水、但需家庭储水的,家庭储水器应使用合格的材料并有防护设施。
干旱地区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风险评估表
省 县(市) 乡(镇、村)水厂名称
一、基本信息
1、水源类型:
地面水:江河□ 湖泊□ 水库□ 沟塘□ 溪水□ 其它□
地下水:深井□ 泉水□ 浅井□
水源水质是否有变化?有□ 没有□,如果有,是那些变化?
水源水量能否满足供水需求?能□ 否□,如果不能,什么原因?
2、设计供水规模 (m3/d) 供水人口 (人)
是否继续供水 是□ 否□ 如果是“否”,什么原因?
是否间断供水 是□ 否□ 如果是“是”,什么原因?
3、水处理类型:
水处理设施类型:一体化净水处理装置 新建□ 原有□
构筑物 新建□ 原有□
水处理工艺类型:完全处理□ 沉淀+过滤□ 过滤+消毒□ 仅消毒□ 未处理□
水处理设施能否满足供水需要?能□ 否□,如果是“否”?原因是
水处理工艺能否满足供水需要?能□ 否□,如果是“否”?原因是
2、水处理类型:
水处理设施类型:新建一体化处理设备□ 使用原有供水设施□ 其它新建供水设施□
完全处理□ 过滤消毒□ 仅消毒□ 仅过滤□ 未处理□
3、消毒方式:
不消毒□ 液氯□ 漂白粉□ 二氧化氯□ 次氯酸钠□ 臭氧□ 紫外线□ 其它□
风险因素 |
是/否 |
主要风险 |
风险程度 |
1 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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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源水质是否满足生活饮用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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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源水量是否满足生活饮用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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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水源保护范围内是否有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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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水源保护区内是否有人为破坏或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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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_ _ _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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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水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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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井或泉室的设计是否满足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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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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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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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新建一体化处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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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设备类型是否符合原水水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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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进水水质是否满足设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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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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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有供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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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工艺流程是否适应现在原水水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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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各部分处理构筑物是否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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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药剂的投加是否足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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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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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是否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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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消毒剂投加量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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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节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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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调节构筑物容积是否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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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其结构是否能防止外界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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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是否能定期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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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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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管网材质是否满足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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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管道周围是否有明显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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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管网的漏失量是否在合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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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是否有专人巡查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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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末梢水质和用户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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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末梢水的余氯含量是否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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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用户在取水和储水的过程中是否有污染的可能 |
说明:在“是/否”栏中只填对应的风险因素是否存在。在“主要风险”一栏中应对本部分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较详细的描述,没有的可以不填。在“风险程度”一栏中选填“A、B、C、D”,其中A代表无卫生学风险;B代表存在潜在的卫生学风险;C代表已表现出卫生学风险,并对水质产生了一定影响;D代表已严重影响水质,有严重的卫生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