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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技术指南
时间:2010-03-30 字体:

  一、监测点的选择

  受干旱影响的省区,可按比例分层(不同水源:地下水、地表水;不同供水方式:集中式、分散式)随机的方式选择监测点。

  二、监测频率

  第一次监测:在首次监测中,应同时开展卫生学调查,了解供水的卫生状况。如果发现水质出现异常或获知饮用水安全存在潜在险因素,应扩大对类似饮水状况(同样水源、同样供水方式)的监测范围和频率;水质情况基本稳定后,监测的频次可降低。

  第二次监测:待本次旱灾在本地得到缓解后,对监测点进行第二次监测工作。

  第三次监测:到丰水期,对监测点进行第三次监测工作。

  三、监测内容:

  (一)饮用水水质监测

  1.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集中式供水监测点每次采集出厂水和末梢水水样各一份,分散式供水监测点采集农户家中储水器水样一份。具体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 -2006)进行。

  2.监测指标:必测指标和选测指标:

  (1) 必测项目

  1)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肉眼可见物、嗅和味、色度(度)、浑浊度(NTU)、pH、总硬度(mg/L以CaCO3计)、铁(mg/L)、锰(mg/L)、氯化物(mg/L)、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mg/L)。

  2) 毒理学指标:砷(mg/L)、氟化物(mg/L)、硝酸盐(以N计)(mg/L)。

  3) 细菌学指标:菌落总数(CFU/)、总大肠菌群(MPN/100mL)。

  4)与消毒有关的指标:应根据水消毒所选用消毒剂的种类选择监测指标,如游离余氯(mg/L)、臭氧(mg/L)、二氧化氯(mg/L)等。

  高砷或/和高氟饮水:当监测发现高砷或/和高氟饮用水时,需要尽快重新抽样监测确认。

  (2)选测项目:各地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测指标。

  四、检测方法

  应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5750 -2006)在正规实验室进行水质分析。

  旱灾使水质检验的工作量增大,同时需要快速判定某种饮用水水质是否符合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因此,当无法在正规的实验室进行水质检验时,可采用携带式细菌检测箱、饮水化学速测箱、水质理化检验箱及饮水简易监测包等检测器材在现场进行水质快速检测。当快速检测发现有毒化学物质超标时应尽快重新抽样监测确认和开展卫生学调查,以确定来源和提出适当的解决措施。

  五、监测信息发布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将干旱地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适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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