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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24版)
时间:2024-10-24 字体: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中心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建立健全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导师对研究生严格学业管理、提升学位论文质量、培育优秀学位论文,促进中心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的论文应是能代表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最高水平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第三条 评选时间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每年一次,评选时间一般在上半年进行。 

  第四条 参评范围 

  评选学年度(上一年下半年至当年上半年)授予或拟授予(学位申请已通过学位评定分委会资格审核)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涉密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内。 

  第五条 参评条件 

  1.博士学位论文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具有创新性、原创性,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或现实意义。 

  硕士学位论文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具有创新性。学术学位硕士论文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或现实意义;专业学位硕士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数据真实;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反映研究生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学位论文匿名评阅首次送审专家意见中,至少有1名专家对于学位论文的总体评价是“优秀”。 

  4.论文答辩委员会给出的学位论文平均成绩在90分及以上。 

  5.研究生攻读学位以来,取得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参评学位论文研究结果为主要内容、在本学科领域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正式录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导师或副导师是通讯作者,不包括以文献回顾为主要研究方法撰写的综述类文章和会议类文章; 

  2)学位论文内容取得已授权的专利,研究生和导师是主要发明人; 

  3)学位论文内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研究生和导师是主要完成人。 

  第六条 评选篇数 

  在严格保证论文水平和质量的基础上,中心每年在参评范围内评选优秀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篇数不超过博士论文的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篇数不超过硕士论文的5%。学位评定分委会可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篇数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核算确定。 

  第七条 评选量化标准 

  1.学位论文匿名评阅首次送审专家评议意见中,论文分项评价“优秀”赋值20分,“良好”赋值10分,其他意见不赋值。得分计算为:每位专家意见得分之和/专家人数*0.5,满分40分。 

  2.优秀学位论文学科专家评议意见中,论文分项评价“优秀”赋值20分,“良好”赋值10分,其他意见不赋值。得分计算为:每位专家意见得分之和/专家人数*0.6,满分60分。 

  第八条 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导师推荐 

  经研究生导师推荐,研究生本人填写并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提交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会对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对论文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在评选年度优秀学位论文分配名额范围内进行推荐。获推荐资格的优秀学位论文参评和推荐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统一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三)学科专家评议 

  专家评议工作受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专家评议聘请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对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形式审核的申报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议。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依据当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篇数,以及参评学位论文量化得分,由高到低筛选不超过评选篇数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量化得分相同时,优秀学位论文学科专家评议分数高的优先。 

  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 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评选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五)评选结果公示、公布 

  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在中心内公示入选的优秀学位论文研究生名单和相关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公布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 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依据推荐要求和名额分配情况,以及中心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时的量化得分排序,由上至下进行筛选,拟定推荐名单,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予以推荐。 

  第十条 表彰奖励 

  1.获得中心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导师,颁发“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并依据中心规定发放奖励。 

  2.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导师,依据中心规定发放奖励。 

  第十一条 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申报或获批的优秀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形式向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学位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中心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经调查认定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取消研究生参评优秀学位论文的资格或撤销对研究生及其导师的荣誉称号和奖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先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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