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作用,规范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环节程序,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申请人必须先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才能申请论文评阅。预答辩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博士预答辩专家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硕士预答辩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位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导师和副导师不能担任所指导研究生的预答辩专家。
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汇报情况做初步评价。审查学位论文撰写是否清晰和严谨、对研究成果的表述是否全面和准确、对创新点的描述是否确切等,同时提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严把论文质量关。研究生通过预答辩者,根据预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提交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预答辩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充分修改,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条件
(一)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项培养要求,修满学分,考核合格;
(二)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预答辩和论文评阅;
(三)导师与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后均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组织单位负责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经所在学位分委会主席同意,组成答辩委员会。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专家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名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研究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4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至少3位是中心和申请人(定向研究生)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1位是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委员。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专家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相关学科领域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位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至少1位是中心和申请人(定向研究生)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1位是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委员。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三)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负责论文答辩的具体组织工作,答辩研究生不得参与。
(四)导师和副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专家。
四、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事先以张贴海报等形式公告答辩日程。原则上是现场答辩,导师应全程参加研究生的答辩。
为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要求一个半天同场论文答辩会最多安排2名博士生答辩。
(一)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专家、答辩研究生、导师、答辩秘书等,并由答辩委员会专家按本规定推选答辩委员会主席。
(二)答辩会开始,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三)导师介绍研究生基本情况,包括简历、课程考试成绩、论文题目、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等。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还应介绍研究生的实践培养情况(约5分钟)。
(四)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博士学位不少于40分钟,硕士学位不少于30分钟)。
(五)答辩秘书宣读学位论文评阅书中的主要意见和评审结果,以及研究生针对专家评阅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等情况。
(六)答辩委员会专家与到会人员提问,答辩研究生回答问题(博士学位不少于30分钟,硕士学位不少于20分钟), 答辩秘书组织做好详细记录。
(七)答辩研究生与到会人员(包括导师)暂时退席,答辩委员会对是否建议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答辩秘书汇总表决结果,核定答辩成绩。
(八)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及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答辩成绩。
(九)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十)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将答辩决议及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五、答辩委员会决议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做出科学评价,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由主席及全体委员签字有效。
答辩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位论文题目及主要内容;
(二)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包括论文的学术创新性、内容合理性、数据真实性、表述规范性,科研方法的先进性、研究结果的科学性等,并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提出修改要求或建议;
(三)答辩研究生在答辩中的表现,如对课题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知识面的掌握、答辩过程中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是否认为答辩研究生达到所申请学位的要求,写明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1次,但最长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不再补行答辩,不授予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且不再接受申请博士学位的决议。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1次,但最长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不再补行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
六、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管理
(一)凡违反答辩规定者,答辩无效。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做好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聘请审核工作、研究生答辩决议的汇总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
(三)为促进学科交流、合作和建设,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确保学位论文评判标准的同一性,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答辩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