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CDC)研究生会的性质:中国CDC研究生会是在中国CDC党政的领导下,团委和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中心研究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中国CDC研究生会代表和维护全体研究生的权益,是联系中心有关部门、培养单位与研究生之间的桥梁。
第二条:中国CDC研究生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依靠全体研究生,充分发挥中国CDC研究生会表率、引导、管理和服务的作用,不断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文明健康的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术交流,繁荣中心文化,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第三条:中国CDC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全体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号召全体研究生遵章守纪、勤奋学习,不断提高全体研究生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坚持开展科技文化教育,弘扬我中心疾控职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带领广大研究生抓住时代机遇,积极投入社会,为祖国的昌盛、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研究生特点的文化活动,包括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及社会公益等有益于研究生发展的活动,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丰富研究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发挥研究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全体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研究生实际困难,团结和带动全体研究生积极参与中心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进研究生之间、研究生和中心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五)积极配合中心制定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发动全体研究生关心中心事务,积极投身于中心各项管理和建设之中,推动中心教育与科研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中国CDC研究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支精诚团结、务实高效、开拓创新、艰苦奋斗、勇于拼搏、与时俱进的管理队伍。
(七)立足本中心研究生工作,加强与全国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扩大我中心的影响力,提高我中心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在中国CDC入学注册的各类研究生可自愿申请成为会员,在我中心实习或者联合培养一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可自愿申请成为临时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中国CDC研究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加中国CDC研究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团体的权利;
(四)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要求中国CDC研究生会予以保护和委托申诉的权利;
(五)会员对本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有保留自己意见和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但在决议有效期内必须坚决执行;
(六)本会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中国CDC研究生会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服从党组织的领导;
(二)遵守中心规定、纪律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会会议和活动,支持本会各项工作;
(三)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维护中心声誉;
(四)全面完成中心制定的研究生培养计划,努力钻研科研业务,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五)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不得损害社会、他人和中国CDC研究生会的权益。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中国CDC研代会),向全体研究生负责。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由上一届中国CDC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会议的筹备、召集和主持工作,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具体召开时间由中国CDC研究生会主席团征求各方面意见,报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决定。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应该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九条: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上一届中国CDC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并通过中国CDC研究生会章程;
(三)讨论并决定中国CDC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四)收集、审查和通过大会代表意见和提案;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的中国CDC研究生会成员;
(六)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认为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各培养单位会员人数制定的比例,由各培养单位推荐产生,且各培养单位推荐的代表人数不能超过所有代表总人数的1/3,各培养单位代表拥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一)模范遵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生会章程(修订案)》,正确履行会员赋予的职责;
(二)对中国CDC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享有听取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对新一届中国CDC研究生会组成人员候选人有审查权、建议权和选举权;
(四)倾听并反映本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出席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中国CDC研究生会委员会是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研究生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对外代表中国CDC研究生参加活动,指导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的工作,并向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中国CDC研究生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对外代表中国CDC研究生参加活动,指导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的工作,并向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三)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四)选举常委会;
(五)检查、监督常委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中国CDC研究生会常委会是中国CDC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中国CDC研究生会常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委员会会议。
(三)以民主的方式产生研究生会的正、副主席。
(四)任免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
(五)常委会会议由主席召集,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常委会确定的副主席或常委召集。
第十三条:中国CDC研究生会由主席团和依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各职能部门组成,主席团领导各职能部门。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主席助理、副秘书长以协助主席团工作;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一般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3人,干事若干人。
第十四条:中国CDC研究生会主席团是中国CDC研究生会的代表机构,主持中国CDC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十五条:中国CDC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秘书处、学术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女工部、外联部、网络部等10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能参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生会组织结构与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中国CDC研究生会主要干部职责:
(一)中国CDC研究生会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全体研究生服务,并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任职期间,完成学业的同时,必须努力完成中国CDC研究生会所分担的工作。
(三)主席:负责中国CDC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代表中国CDC研究生会参加中国CDC内部及外部相关事务工作;主持例会,广泛听取意见及建议,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制定学期计划等;与中心各部门及各培养单位保持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四)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相关部门工作,听取分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和检查分管部门的工作和执行情况。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五)秘书长:协助主席团和秘书长的相关工作,主管中国CDC研究生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参与中国CDC研究生会的财务管理、组织召开例会。
(六)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制定本部门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本部成员开展工作,定期向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领导和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部长对本部门的干部有任免提名权,并请主席团审核。
(七)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实施计划,
(八)干事(秘书):服从本部门的工作安排,执行本部门的工作和计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中国CDC研究生会新成员的招募:每学年的新生报到一周后,中国CDC研究生会对一年级的新生进行中国CDC研究生会新成员的招募活动,具体内容参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生会新成员招募制度》。
第十八条:中国CDC研究生会成员的换届:中国CDC研究生会主席团对新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召开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产生新一届中国CDC研究生会成员,经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批后,正式成立新一届中国CDC研究生会。具体内容参照第四章《干部任免条例》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生会成员换届制度》。
第十九条:中国CDC研究生会应建立会议活动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工作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生会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章干部任免
第二十条:中国CDC研究生会干部的资格:
(一)中国CDC研究生会的会员;
(二)立场坚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品行端正、诚恳热情、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
第二十一条:中国CDC研究生会干部任免:
(一)在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期间,所有中国CDC研究生会干部由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研究生会干部为中国CDC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中国CDC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由上一届研究生会提名经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其他成员在常委会一次会议上由新一届中国CDC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名经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二)在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国CDC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经民主推选由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任命。主席助理、副秘书长、各部部长,由中国CDC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名报请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批准,即可任命。在新任主席团成立半年内,可由主席团商议确定是否在研究生会内选拔主席助理以及主席助理职能和人数。
(三)主席助理、副部长及其他成员可通过自荐方式或部长推荐,由中国CDC研究生会主席团审核决定,报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四)所有中国CDC研究生会干部一经任命,不可擅自离职,如因特殊原因,确不能或不适合继续担任本职工作者,须按如下程序进行:中国CDC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须向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批准后,方可离职;主席助理、副秘书长、各部部长须向中国CDC研究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申请,并报请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职;其他成员须向本部部长递交书面申请,并报请中国CDC研究生会主席团同意,方可离职;被批准前,仍必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离职时应做好工作交接。
第二十二条:中国CDC研究生会干部监督机构由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的领导、老师及上届中国CDC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毕业离开中国CDC除外)组成,该机构对所有中国CDC研究生会干部行使监督权和干部任免权;该机构成员有权广泛征集民意,进行民意测验,公布测试结果,并负责向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和中国CDC研究生会反馈意见。
第五章培养单位研究生会
第二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培养单位相应成立研究生会,培养单位研究生会是中国CDC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在培养单位党组织、研究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中国CDC研究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培养单位研究生会设立主席、副主席和相应职能机构。
第二十四条: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应积极配合中国CDC研究生会各项工作,贯彻执行中国CDC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定,积极完成中国CDC研究生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各培养单位具体情况开展工作,定期参加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班级为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团体会员,接受培养单位党组织、研究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奖惩和表彰
第二十六条:认真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各会员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及各种奖学金、奖励的资格条件之一,也是在本会担任有关职务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七条:所有研究生会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会干部,中国CDC研究生会以一定方式给予表扬和奖励,并报请中心 研究生主管部门或所属培养单位进行表彰;对任职期间明显不称职或严重违反有关纪律的研究生会干部,中国CDC研究生会可根据有关干部任免规定作出处理,必要时可报请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和各培养单位作出处理,具体考核办法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中国CDC研究生会对培养单位研究生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和中国CDC研究生会授予“优秀研究生会”称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国CDC研究生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中国CDC研究生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再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审议表决,获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并报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具体实施和解释权属于中国CDC研究生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凡有悖于此的条例和规定自行失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生会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