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201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2.复试工作于4月中下旬展开,4月12-22日第一、二阶段复试(第一志愿复试、中心内调剂复试),4月25-29日第三阶段复试(外校生源调剂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所(中心)电话通知。
3.资格审查。所有我中心考生均须经教育培训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教育培训处通知各所(中心),所(中心)接到教育培训处的通知后方可开展复试。
4.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资格按报考同一所(中心)同一专业的所有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确定,具体复试考生名单由各所(中心)复试工作指导小组根据生源情况自定,差额复试的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3-1.4倍确定,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加大差额复试的比例。
5.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有关材料(详见复试通知)。复试小组将对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
6.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笔试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确定专业笔试内容,侧重考察考生的本学科专业知识、归纳分析能力、科研能力等,共20分,笔试时间1-2小时。
面试要求:主要考核考生的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及基础知识、综合素质等,共5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如实验技能、计算机操作、统计分析、软件应用、文献检索等,占30分。
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总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复试结束后,复试专家小组将当场向所有考生宣布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人员,并负责有关解释工作。
7.我中心不破格复试线下生。
8.有关复试、录取信息,将于4月中下旬至5月上中旬陆续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www.chinacdc.cn)“招生招聘”栏目发布。
9.中心教育培训处考生接待电话(010-58900076)、中心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58900225)、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教育培训处
二○一一年四月